四川省首次界定國企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
四條禁令
禁止按照職務為企業負責人設置定額消費
禁止支付履行工作職責以外的各種費用
禁止企業負責人向子企業和其他有利益關系的單位轉移各種個人費用支出
禁止企業為退休或調離的企業負責人提供履職待遇、業務支出
8月17日,記者從四川省國資委獲悉,《四川省省屬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管理辦法》正式出臺。這是我省首次將省屬國有企業負責人履行工作職責過程中的工作保障和所發生的費用支出,界定為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并詳細規定上限標準。
根據《辦法》,“履職待遇”主要包括公務用車、辦公用房、培訓等;“業務支出”主要包括業務招待、國內差旅、因公臨時出國(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省國資委相關負責人強調,除國家和省上規定的履職待遇和符合財務制度規定標準的業務支出外,企業負責人沒有其他的“職務消費”。在確定規范內容的基礎上,《辦法》還首次明確了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的上限標準和禁止性規定。
公務用車方面,《辦法》提出企業要全面推行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對因工作需要不能參加車改的企業主要負責人(董事長、黨委書記、總經理)提供公務用車;其他負責人參加車改。車改前,除主要負責人外,企業不再為其他負責人配備公務用車。
辦公用房方面,《辦法》提出企業負責人原則上只能配置使用一處辦公用房,嚴禁超標準新建辦公用房,嚴禁豪華裝飾辦公用房,不得長期租用賓館、酒店房間作為辦公用房。
業務招待方面,考慮到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辦法》明確商務宴請和外事活動的接待標準可參照《省級單位外賓接待經費管理辦法》適當上浮一定比例;但接待有關考察調研、檢查指導和學習交流等人員的公務招待活動,需嚴格參照黨政機關公務接待標準執行,且不得贈送紀念品。
國內差旅中,企業負責人不得乘坐頭等艙,不得選住高檔賓館豪華套房。《辦法》同時提出四條禁令,禁止按照職務為企業負責人設置定額消費,禁止支付履行工作職責以外的各種費用,禁止企業負責人向子企業和其他有利益關系的單位轉移各種個人費用支出,禁止企業為退休或調離的企業負責人提供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等行為。
省國資委相關負責人介紹,《辦法》適用于我省省屬國有獨資及國有控股企業,包括省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各人民團體所屬的國有獨資及國有控股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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